犹豫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如果是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但是是否准许前述申请,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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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犹豫期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次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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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犹豫期一般是从投保后的第二天开始算的,犹豫期又被称为冷静期,是指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天数内,如果你不想要这份保单了,可以申请退保,通常扣除一定的费用后,会把保费全部返还给你,犹豫期一般是10天或15天。
①一旦保险生效,将有几天的持有期,这与保险退保的价值有关。那么,保险持有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持有期的有关规定:保险持有期,又称冷静期,是指索赔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退还保险人申请解除合同。一般在签订合同次日起10天内(银行保险渠道15天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解除合同,并退还投保人获得的所有赔偿。因地域不同,可按自然日计算,也可按工作日计算。
拓展资料
① 根据《保险法》规定,若客户非保险业务员本人,犹豫时间自客户签收保单回执之日起10天内,若客户是业务员本人‘投保人或被保人’,俗称自保件,犹豫期时间自保单承保之日起14天内。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意外保险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一般的寿险都有犹豫期,所以购买险种前需要要注意这一点。
②自动转账后无法合并保费。 如果保险仍处于首次持有期,保险公司需要在申请退保后全额退还自动扣除的保费;如果是续期保费,则自动扣除保费,即使是三年也不退还。投保人在扣除前最好先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重新计算款项。保费自动划走,要想追回,首先需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的电话,表明自己申请退款的意图。 如果保费自动划走,但是保单还没有生效,那该保费一般可以全部退回到投保人的原扣费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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