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xx购买了产品,关于售后,他不给我处

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投诉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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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售出后概不负责” 这一免责声明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挡箭牌”,单方面免除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排除消费者应当依法享有的有关商品退货、更换、修理以及“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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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商品”后的维权方式有:
1、与经营者协商达成和解,例如可以协商要求退货、更换等;
2、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申请仲裁;
5、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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