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的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判刑人员的罚款,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判刑人员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免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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